电商出口免税新规10月1日实行:涉增值税免税等方面

  • 2018-10-16 14:27
  • 央广网

   (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今天迎来又一波税负利好,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方面。

   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满足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具体来看这需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同时,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此外,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原标题:电商出口免税新规10月1日实行:涉增值税免税等方面|增值税|1日|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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