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VC再迎政策礼包:机构“募投退”利好可期

  • 2019-04-19 16:25
  • 21世纪经济报道

  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了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五大项、共计18条要求。

  其中,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等,给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管理和退出、募资和投资带来了多项可期利好。

  2018年以来,国内A股受市场监管影响,IPO数量和募资规模双双下跌,人民币基金面临巨大退出压力;募资方面,受制于LP资金流动性,新基金的“募资难”也不断加剧,大量基金滞留在募资阶段。

  东方富海董事长、创始合伙人陈玮在署名文章《改善中国创业投资环境的九点建议》中指出,创业投资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重要抓手,在实体经济遇冷与防范金融风险、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的环境下,遭遇了募资难、退出难、税负重、监管严等前所未有的困难。

  《意见》的出台带来了更多的政策预期。这则在情人节当天发布的通知,也被投资人称为“最好的礼物。”

  实际上,这些政策也是2018年包括放宽险资出资限制、鼓励早期投资、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等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的强化。

  投中研究院院长国立波认为,前述政策重申了资本市场的改革方向、也符合股权投资行业的预期,从业者更多期待的是后续的政策落地和执行。

  资金端:加速险资进场

  以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和保险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人应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主力,他们的长期出资能力即是基金长期投资的保障,也能够基于良好业绩和相互信任而成为各期基金的连续出资人,降低基金的募资成本。

  但在国内股权投资市场的实践中,以养老金、保险等为代表的长期资金在股权投资资金中的出资占比不足10%。

  有一线VC机构的合伙人告诉记者,团队各期美元基金募集所需全部资金,基本都可以通过向既有机构LP募集完成,但人民币基金募集时则至少有过半的资金需要由新的基金出资方提供。

  “国内成熟的人民币基金机构LP并不多,只有全国社保基金、部分险资机构、少数几家市场化母基金完成了对同一家基金管理机构的重复出资。”诺承投资董事总经理曹龙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股权投资市场的长期资金供给不足,机构LP有待长期发展。

  过往多年中,尽管保险资金可以用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但受限于投资行业上的诸多限制,保险资金未能成为股权投资的出资主力。

  根据诺承投资的数据,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保险公司在股权类资产的总配置规模在2万亿左右,约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60%以上为直接股权投资,近40%的资金是以基金出资的方式配置在PE/VC基金中。

  2018年10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股权办法》),提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本次发布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这次的政策对银行提出的要求更多一些,保险出资股权投资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股权办法》是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规范性文件,是有法律效力的。本次发布的《意见》是政策规范,更多是一种方向性的指导。”曹龙分析说。

  “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与去年10月份银保监会《股权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脉相承。预期后续正式出台的《股权办法》将取消险资开展股权的行业范围限制。”国立波分析认为。

  投资端:鼓励早期投资

  鼓励早期投资是近年来一贯的政策导向,也有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开始参与到早期投资基金的出资中。《意见》指出,将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盛世投资管理合伙人谢作强告诉记者:“一个区域的早期创业投融资活力,几乎可以反映当地的创业氛围、创业水平、人才水平和科研环境。早期投资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尤其重要,大力扶持早期投资母基金,支持早期投资机构发展,对支持中国新经济发展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今年1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降低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征税的条件;同期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给出了创投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基金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去年年底推出的创投税收政策给与创投机构税收的两个选择方案,部分缓解了业界的担忧,但没有达到业界的预期。估计近期不会再出台新的政策,重点在于政策的执行和落地。”国立波认为。

  “高层对创业投资的税收征管调整还应遵照税收中性原则,充分考量创业投资行业税负的优化空间,特别是充分理解个人合伙人与合伙制创投基金深层次关系,以及创投行业的发展规律,对创业投资行业的税收管理进行系统性、结构化改良。”陈玮建议。

  退出端:推进科创板、注册制

  2018年,受制于国内A股审核的高门槛,中国国内资本市场的企业IPO大幅下降:上市数量从2017年的436家降至2018年的105家。

  这样的环境下,设立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成为股权投资机构在退出渠道上的重要期待。

  《意见》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中明确提出,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

  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领域的创业企业目前很难达到A股上市标准对利润的要求,科创板在这方面的改革让投资人在从优秀企业退出方面更可预知,也让在全球领先的中国科技企业能够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舞台。”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认为。

  “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领域的创业企业目前很难达到A股上市标准对利润的要求,科创板在这方面的改革让在全球领先的中国科技企业能够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舞台。”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补充说,这也能够让投资机构更清晰地看到在优秀项目上的退出路径。

  基石资本董事长张维认为,科创板的提出和建立,无疑将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大业,提高中国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科创板的设立,将让A股市场呼唤已久的注册制改革,真正得以实行。而科创板要成功,关键在于市场化、法治化。”

  投资人和创业者们更为关心的是科创板和注册制的后续落地,普遍的担忧是科创板的发展会像曾经的新三板,早期受到行业热捧,后期发展却不尽如人意。

  “只有资本市场交易活跃,才会形成‘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良性循环,资源配置效率才会提升,市场的价值发现能力才会更加精益,一、二级市场的协同才会更加紧密,资本市场与经济基本面的共振才会更加同步。”他表示。

  陈玮建议,以科创板的推出为契机,重新思考监管理念,改善创业板、激活新三板,让多层次资本市场真正发挥作用的建议。

 

  原标题:PE/VC再迎政策礼包:机构“募投退”利好可期|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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