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广西已查处散布或传播涉疫情谣言385人

  • 2020-02-11 23:11
  • 科技圈
  2月10日下午,

  广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

  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法治保障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两个热点问题有了进展

  发布会对近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做了相关介绍——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通报该院进修医生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

  蓝某,都安人,为2月7日都安确诊新冠肺炎患者韦某的爱人。从1月23号到昨天,16天均未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2月2日,蓝某从都安来到南宁;2月3日早上参与所在的泌尿外科交班,下午在其居住地休息。当晚,蓝某接到都安当地防控人员通知,告知他曾于1月23日接触过的莫某当晚被确定为新冠肺炎患者,要求蓝某居家观察。

  2月8日,蓝某两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随后将蓝某送往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治疗。医院也按照规定进行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并在2月9日下午对目前筛查出来的56名密切接触人员进行肺部CT筛查和核酸检验,除1例肺部有轻度炎症病灶外,其余人员均无异常,全部密切接触人员核酸检验结果都为阴性(包括肺部有炎症病灶者)。

  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成为广西抗击疫情最严峻的战场之一。

  截至2月9日24时,都安累计确诊病例14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危重病例4例,死亡病例1例。目前,所有患者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其中3例危重病例已转到南宁市定点医院治疗。

  针对当前都安疫情防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河池市采取严格排查管控、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外出、严禁一切聚集性活动、严格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严格公共场所管理、严格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和严格酒店和房屋出租管理等八项措施。

  从2月2日起,自治区先后派出2批次7人医疗专家组,河池市也先后派出3批次16人医疗救援队赴都安参与救治工作。同时,自治区调拨一批防疫应急物资给河池市,要求河池市按照“先急后缓、必保急需”的原则,及时优先保障医疗机构和一线防疫人员的需要,并向都安县倾斜。

  

 

  ▲近日,随着返程人员逐渐增多,南宁市各个城区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纷纷下到居民小区和城中村做好返程人员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广西日报记者 周军 摄

  依法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区政法机关忠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主要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做好重点人群排查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公安机关牵头,部门联动配合,组成联防联控工作组,开展重点人群排查和服务管理工作。迅速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排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村屯为单元,以社区网格为依托,积极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开展地毯式、滚动式排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全区政法系统积极主动投入并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向全区8万多名网格员发出倡议书,自治区公安厅及时下发《广西公安机关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引(试行)》,确保依法、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月9日24时,通过各地网格化排查出仍在我区的涉疫重点人60160人,密切接触者10787人,我区仍在湖北出差、休假、旅游、探亲等短时停留人员4754人。

  二、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了对十四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指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时规范涉疫情案件的受理、流转和送案,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截至2月9日12时,全区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438起、打击处理701人,查处散布或传播涉疫情谣言385人。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11件18人。

  三、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各政法单位充分利用政法新媒体资源,引导各级政法机关积极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编写了《依法防控疫情——公民应知有关法律规定》的普法宣传材料,向全社会公布;

  全区各级法院均开通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通道,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值班电话,方便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公安机关统筹网上网下资源,通过网上警务平台设置专栏,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12348广西法律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普法云平台等,持续发布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图文、短视频、普法剧,准确提供法治资讯、防疫动态,及时下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的与劳动关系相关的16个问题 》法律指南。

  四、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各级政法机关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负责,成立疫情期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下发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建立“一日一研判、一事一处理、一日一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及时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各种不稳定因素。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排查调处一批因疫情引发的涉文化旅游、餐饮服务、商业经营、劳动劳务、房屋租赁、小区封闭管理等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发生重大不稳定因素,严防公共卫生领域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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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广西是如何依法严惩造谣传谣、抗拒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A:自治区公安厅密切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对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销售伪劣、扰乱秩序、妨碍公务、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活动,及时办理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截至2月9日12时,广西公安机关累计办理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438起(其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有害信息161起、阻碍执行职务36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29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17起、妨害传染病防治9起、制售假劣产品7起,其他案件174起),共打击处理701人(其中刑事拘留28人、行政拘留243人、罚款182人、教育训诫248人)。

  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公安厅启动全区公安机关一级响应机制期间,全区刑事警情1901条,较2019年同期4747条下降59.95%;治安警情13629条,较2019年同期17341条下降21.41%,全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Q:新冠肺炎的确诊或者疑似患者,如果拒绝接受治疗、拒绝接受隔离,甚至仍然到公共场所进行活动,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A:新冠肺炎的确诊或者疑似患者,有接受治疗、接受隔离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这项义务,根据案件情节的不同,将构成以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执行《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新冠肺炎的确诊或者疑似患者,如果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并且恶意或放任病毒向不特定多人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造成上述后果的,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Q:没有感染新冠肺炎的普通市民,是否有义务配合区域隔离、车辆检查、体温检测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如果拒不配合,或是发生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A: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果拒不配合,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0年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明确提出7类涉医违法犯罪情形:

  一是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二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

  三是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四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五是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

  七是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全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快这七类案件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Q: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检察机关重点惩治哪些涉及疫情的犯罪行为?

  A: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把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办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检察机关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六类犯罪行为:

  一是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是患有新冠肺炎以及疑似病症而隐瞒、谎报病情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三是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

  四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

  五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中明确的7种涉医犯罪。

  六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截至2月8日,全区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11件18人,受理审查逮捕2件2人,已批准逮捕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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