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违法遭罚并责令改正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 2019-10-09 11:59
  •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8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迪汇检罚〔2019〕1号)显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致酒行”,股票代码300755.SZ)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第532号令)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迪庆州中心支局对其警告、罚款3万元人民币,并责令改正。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9年半年报显示,华致酒行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分别为: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11亿股,持股比例47.80%;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362.36万股,持股比例14.52%;华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68.89万股,持股比例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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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第532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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